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时间安排:4月2日—4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2、3日(星期六、日)为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一,清明节)为法定假日。
2.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严格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3.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,确保消防安全;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,确保校园平安。
4.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5.保卫部(处)要加强校园巡查,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,排除校园安全隐患。
6.值班安排:各单位4月1日(星期五)上午11: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,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。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:59367838;保卫部(处)值班电话:南湖校区59363110、阳光校区59367110、东湖校区59367053。
7.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,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:
日期
|
发车事由
|
发车区间
|
发车时间
|
发车台数
|
4月2日
|
教职工值班、加班
|
阳光~南湖
|
21:35
|
1
|
4月2~4月4日
|
南湖~阳光
|
07:30
|
1
|
阳光~南湖
|
16:30
|
1
|
4月4日
|
晚点名
|
南湖~阳光
|
17:30
|
1
|
阳光~南湖
|
20:00
|
1
|
特此通知。
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
2016年3月25日